法律解析: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为: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我国对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相关待遇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物小补贴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费救济,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被发给。
【法律依据】: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领取以下待遇:(一)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二)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十八至六十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领取遗属抚恤金顺序为:1、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第二顺序亲属不领取。没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依此类推。同一顺序亲属领取的份额,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应予以照顾,其余一般应当均等。亲属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被保险人领取残疾退休金期间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遗属抚恤金按本条本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计发。(三)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养两人及两人以上,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供养者是孤老或孤儿者,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生活补助费按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直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补助费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