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这是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也是管理此类案件的直属部门。
2、消费者可以到工商局举报,如果该美容院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一般会做吊销执照及罚款处理。
3、可以报警。美容院误导消费的交易方式,已经属于诈骗行为,所以警察有权利管理此类案件。
以办理套餐、办卡充值后,商家跑路为例,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该按照约定提供;未能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若商家既为按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又跑路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数额较大的,已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可拔打110,向警方求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