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政法,维稳及综治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7、定期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综治委例会、五部委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8、办理省、市政法委、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