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如下: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了补办多长时间能下来
15个工作日以上。
办理流程:
应先在补办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所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权利人姓名、图幢号等(相关信息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局档案馆查询),遗失声明15日后。
持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到我局申请补发。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人去世了房产证怎么补办
产权证书丢失,按照规定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挂失手续并登报公告作废。因产权人去世,无人申请挂失手续,根据《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由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挂失,登报公告作废后,将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