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法院依法送达了开庭传票,被告不到庭,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送达后15天内可以上诉。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缺席的,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事实已经基本查清的,可以直接判决,不会再有第二次开庭。2、如果对被告没有经合法传唤而缺席的,则第一次开庭无效。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具体时间要由法院根据情况来安排,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有具体的审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在受理之后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所以,肯定会在审限期满之前安排第二次开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