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正确认识并发挥好新发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指挥棒”和“红绿灯”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一,它是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论先导。
第二,它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的思想武器。
第三,它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正确认识并发挥好新发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指挥棒”和“红绿灯”作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消除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
第二,突出新发展理念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第三,自觉提高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站位。
第四,以新发展理念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