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也称学籍档案服务资格认证,是一项保护公民隐私、倡导道德诚信、维护社会公平的档案利用工作。文章从学籍档案服务学历认证实践中的隐私权维护、路径实现、管理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