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山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中山市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当参照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00%。具体缴费比例应根据参保人所在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对于参保人来说,如果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则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被设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其工资收入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则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被设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00%。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对于计算个人社保缴费和企业社保缴费都非常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设定得过高,将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因此,在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第十二条 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标准和缴纳办法,由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并经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