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报销。
1、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收取参保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2、受理:
确认报销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接收,并说明不接收理由。
3、审核:
对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及明细清单进行初、复审,结算,逐级审批。
4、办结:
根据申报号、财务流水号进行财务初审确认。
5、执行:
根据前一工作日各支付点财务初审汇总情况,审核后向银行发送数据,完成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