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职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在职教师每人每年3000元,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社会闲散退休人员在每年8月份的退休工资中每人补发500元。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发放则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第三十八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考核体系。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激励和奖励机制,奖励资金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本单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