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履行相应义务时,债权人可依照法律程序就设立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但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设立抵押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禁止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不能设立。在此简单介绍几种不能设立抵押的财产。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包括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禁止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以公益设施财产设定抵押,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律规定禁止将该类财产设定抵押。
4、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存在争议的财产会使得财产性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设定抵押权目的的实现,因此对于存在争议的财产不能设立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该类财产的所有权虽然仍属于财产所有权人,但这些财产处于被强制状态,在被强制期间,非依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占有、使用、处分该类财产。法律禁止为该类财产设定抵押,但对于先设立抵押的财产,后来被查封、扣押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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