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包括这些案件:
1、被告知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和侵占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因强制、威胁不能告知的,人民法院只能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妨碍通信自由案件、非法侵入别人住宅案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以判处被告人3年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