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权人需要向分立后的公司要债。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与公司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主张债权。公司分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当划分财产和债务。但无论公司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所要求的债权之和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