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哪些情形下,不属于股东的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法人变更代表后股东是否有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后还有责任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三、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
第一,合并之后会发生旧公司的注销、新公司的设立或者是变更;公司权利和义务也要发生转让;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第二,公司分立会发生公司财产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要在10天之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要连带承担分立之前的债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