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镇居民购买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不过,针对的人群不同和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是有所差别的。具体如下:
1、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内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均为500元,其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而在一级医院是设有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高达65%。
2、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内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院是不设立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内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院是不设立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