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先刑事后民事。如果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一、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
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后民事案件不需继续审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应当予以退还。
二、合同纠纷涉嫌犯罪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是对于一些合同纠纷如果涉及到了刑事犯罪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另行处理。根据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该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且该刑事犯罪案件所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到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然后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的,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但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三、诉讼费的退还标准是什么?
1、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
2、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3、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4、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定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6、依法已终结(一方死亡,无其他争议等情形)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