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以公司为单位对供应商进行等级评定,分为Level 1,Level 2,Level 3,Level 4四个等级。2、每月3号综合公司所有主子账号过往3个月在采购直达服务中的数据表现对公司进行评级,报价权限及特权发放到公司,同一公司下的所有账号等级一致。3、新会员或过往3个月报价未满60条的会员为Level 1等级;过往3个月报价满60条的会员, 根据交易意向转化率的相对排名来评定会员等级。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限制证券买卖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由中国证监会调查部门(以下简称调查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条 受限账户包括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
与当事人有关的其他账户包括:
(一)有资金往来的;
(二)资金存取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
(三)交易代理人为相同人员或机构的;
(四)有转托管或交叉指定关系的;
(五)有抵押关系的;
(六)受同一监管协议控制的;
(七)下挂同一个或多个股东账户的;
(八)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九)调查部门通过调查认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