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三十一条。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三十一条,即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有权决定行政拘留的机关是哪些
1、有权决定行政拘留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派出所不可以(就是说:派出所申报拘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然后由派出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