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担保人没钱还钱怎么办?
担保人还不起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担保人还钱无法执行的,只要保证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其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的。
一般情况下,作为债务担保人,如果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和债权人达成和解,请求允许延期或者分期清偿债务。但是如果债务担保人永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那么债务人只能自己清偿。债务人存在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行为的,那会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时候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主合同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后,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担保人无法还钱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承担的费用,担保人对于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行为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一般担保来说,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对连带担保来说,担保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