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拆迁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企业搬迁到新的地址,经与职工协商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需对职工进行补偿。但是,企业因原地址太原或者拆迁导致企业破产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工补偿。报酬标准为一年工作报酬加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