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项行为,其中,第五项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二、《公司法》也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行为之重要内容并取得股东会之许可。
法人去别的公司上班后果
法人是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的,没有什么后果。
按照劳动合同处理,但不得有损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打工,这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另外还需得到股东会许可。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上班吗?
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项行为,其中,第五项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也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应对股东会说明其行为之重要内容并取得股东会之许可。
房地产企业为别的企业拆迁是否缴纳契税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需要承担缴纳契税的义务,但若是被拆迁的企业以房产作为投资入股的话,房地产企业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契税。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地产企业缴纳契税的依据1、正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契税的环节只有一个,就是取得土地开发的使用权时,按照现在的国土部门有关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也既契税的计税价格只能是拍卖的成交价格.该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等。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①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②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直接从事特许经营吗
1、外国企业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要以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方能开展。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所谓遵守本条例的意思即,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该企业在中国注册登记。对于外国企业而言,途径就是在中国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