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听证会一般要什么人员参加?
1、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
2、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听证机关举行听证会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二、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三、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是什么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4.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
四、听证会举行程序是什么
听证会举行程序如下:
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
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4.举行听证会;
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8.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