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房屋租赁等所得应依法计算缴纳个税。房东作为房产所有人,通过出租房产获得的租金收入也被视为居民个人从房屋租赁等所得,需要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在实际操作中,房东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当地的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如果年度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税款,如果达到了起征点,则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申报并缴纳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在房东向租户提供发票后,可以以税前形式收取租金,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税前金额计算纳税。另外,如果房屋出租已签署了正式合同,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尽快补缴税款并申报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