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地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地设立仲裁委员会。因此,仲裁在用工地区受理。
仲裁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拖欠工资的,每日支付工资数额百分之五的赔偿金;(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每日支付应支付工资数额百分之二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条件是:(一)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二)申请人已经与被申请人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未能达成协议;(三)申请人已经向所在地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因此,如果您想要进行劳动仲裁,需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行政诉讼如何受理跨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