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外合同诉讼的法定管辖规则为: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但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境内等,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