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分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一方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参加工作并有能力养活自己,应视为成年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第二种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一方未年满18周岁,且没有能力养活自己,此时应视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