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后的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清偿义务的时候,抵押物可以依据法律条款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报价以物抵债。
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一、顺位抵押是啥意思
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抵押合同书写格式
抵押合同书写格式:
1、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抵押担保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额时,剩下的债权份额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受偿,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因为抵押权的实质是,债务人以自己的物或者第三人的物,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担保,担保的份额只包括改物的价值。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