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宪法和党章,中国的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来担任各自的职务,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也就是说,书记、主任等职务应当按照不同的职责分配给不同的人负责。因此,全国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情况并不合法。但是,在具体的组织机构中,可能会出现某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某些小型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中,可能由一位人员同时兼任书记和主任职务。这种情况通常是临时性的,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暂时没有适合的人选来担任这两个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职责分工,不得越权行事或者信任委托、代理等方式变相越权。这一条法律条文强调了领导干部在职责分工上的重要性。如果出现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情况,就可能存在越权行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