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