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薪资。
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章:
我国《劳动法》第50 条规章,“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按月支付”即包括薪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薪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薪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薪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薪资。延期支付薪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7条规章“薪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章。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章,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薪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薪资也是符合法律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