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的违约达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单方合同的情形,或者违约是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直接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形成权,只要解除合同的知道到达对方,合同就终止了。
如果是一般的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办法,可以继续合同,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一方不同意协商或者达不成一致时,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租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租客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房东支付违约金。
1、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房东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一、出租房会产生什么纠纷?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
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二)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房合同协议。
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租房合同协议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哪些情况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2、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
(1)当事人另有约定
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不过这种操作在实践中并不多见。
(2)新房东行使合同解除权
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