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司税收的优惠政策:
1. 医疗设备及设备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增值税返税45%
2. 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个税税收返还49%
3. 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所得税当地留存返还17%
4.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增值税税收扶持12%
5. 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个税区域留存扶持38%
6一类医疗器械、日用品、保健器具、床上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劳动用品销售附加税园区扶持90%
7. Ⅱ类:医疗器械6856-2病床生产、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奖励70%
8. 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销售企业所得税返还27%
9. 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器材、电脑软硬件配套产品的销售企业增值税园区奖励9%
10. 仪器仪表销售、安装、租赁、维护附加税地方留存奖励16%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