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易自由原则,正常的私人买卖(卖家实陈述了商品属性),价格是可以由卖家自己定的,并且由于私人买卖的商品受市场需求、珍稀度、保有量等条件影响,价格可以双方协商。买家如觉得价格虚高,可以选择拒绝购买,因此卖家抬高价格的行为并不违法。
但如果卖家故意抬高价格是通过“隐瞒商品真实属性,以次充好,或虚构、夸大商品质量功能”等情况达成的,视情况有可能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市场交易规则的首要职能是规范市场交易方式,要求市场交易规范化。其中主要包括:
一是交易公开化,即一切交易活动都要在有组织的市场上公开进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容许幕后活动与黑市交易;
二是交易货币化,即交易以货币为媒介,让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以防止不等价交换和不公平交易,使交易建立在货币价值尺度的基础上;
三是信用票据化,即通过信用票据而促进商品交换,并使商业信用规范化;
市场交易规则的第二个职能是规范交易行为。
在这方面,市场交易规则主要是要形成自愿的而非强制的公平交易,使买卖双方进行双方互惠和货真价实的买卖活动, 反对和禁止强买强卖、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等非法行为。为此,市场交易规则一方面是要求交易双方规范地进行交易活动,禁止各种非正当交易。
另一方面是为双方的规范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反对各种垄断和改变严重短缺或严重过剩的市场格局,为市场规范交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场交易规则的第三个职能是规范交易价格。
价格规范化是市场交易有序化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市场混乱往往突出表现为价格的混乱,因而市场交易规则必须把规范价格作为重要的内容。
市场交易规则要明确价格形成制度,对于包括作价原则、作价方法、申报和监督制度在内的一整套价格形成过程,都要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交易者违背价格形成制度。
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交易价格的重点,是防止无根据定价,牟取暴利及不必要的转手加价,特别是有意识地搞涨价风潮,破坏市场价格的稳定。
总之,市场交易规则要通过各种规定而使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化,通过规范价格而保证市场有序运行。四是交易规则化,即交换必须依据规则进行,如经营场地规则、计量器具规则、批发和零售规则等,以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