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在扣除3,500元费用后,仍可继续扣除按照国家和西藏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二)企业及未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一律按扣除限额扣除。具体扣除限额为: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上述限额标准扣除后,仍可扣除个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全国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月费用扣除标准和其他生活补贴提高为: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二)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每月免税扣除额(包括工资及生活等因素)提高为: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不论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还是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其费用扣除一律按限额标准扣除,即:一、二类地区为7,500元,三类地区为7,900元,四类地区为8,300元。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每次收入不超过17,500元的,减除费用3,500元;17,5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费用。
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如下: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六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我国法律规定,月收入超过5000的公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个人所得税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50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