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行规定中,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由劳动者月工资、服务年限和调整系数三个要素构成。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个人月工资×服务年限)÷12×调整系数。其中,个人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最后一个工资周期内的工资收入,但不得超过上限金额。服务年限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最多计算20年。调整系数是一个变量,随着劳动者服务年限增加而逐渐增加,当前在0.5~1.0之间浮动。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一个上限,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支付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此外,在计算经济补偿时,还需将劳动者的工龄补贴、奖金、津贴等加在个人月工资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