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的对称。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遇难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舶和货物各自利益的损失(如由于驾驶人员的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船底受损;货物被窃、焚毁等),由各自利益方承担,如已投保,由承保人代替对造成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只涉及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害,不包括任何费用)。单独海损有船舶的单独海损、货物的单独海损、运费的单独海损。保险人对此保险责任往往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例如英国海上保险单曾规定,如果保险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保险人对单独海损的责任要受附注条款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内容有:对某些列明货物的单独海损不赔;某些货物的单独海损必须超过约定的免赔率;船舶和运费必须超过约定的免赔金额。目前,随着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扩大,这种附注条款的限制逐渐取消。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但二者有严格的区别,单独海损是海难及其他意外事故直接所致的损失,无人为因素;共同海损是为了防止或减轻前者而发生的、有人为的主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