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等待另一方进行追认,另一方追认后,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不追认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在离婚时对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_x000D_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_x000D_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