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时,购房者已婚的,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合同。所以一方可以不到场,由另一方单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一般情况下,这并不影响该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要注意的是,从形式上看,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时依据的是买卖合同上载明的买受人身份,也就是说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签署买卖合同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只有签署合同的这一方。同时,法律允许房产交易中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当夫妻双方想要取得的产权证载明两个人为共同所有人的,就需要两人本人到场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不能到场的一方通过公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办理合同签署和有关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签时,代理人应当在合同买受人处签署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而不能签署自己的身份信息,实践中也确实出现过因双方失误,委托人支付了全部款项,却因为代理人全程在买受人处签署自己的名字而最终被登记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