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是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依申请保护是当事人向海关提出申请,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依职权保护是海关发现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主动书面通知权利人,由其申请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