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