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怎样才能减免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四、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
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当场处罚仅限于罚款和警告两种处罚形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行政处罚申辩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辩的程序,是在执法人员办案时,应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