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主要是保障公民通过投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时, 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法律 既要保障选举人自由投票的权利,也要保障公民自愿放弃选举权的权利。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 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