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以借为名索贿是指借助职务之便,以某种理由要求他人提供借贷、借调等服务,实际目的却是索取财物。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七种形式:1.以物品借贷为名索贿:要求他人借款或借物,并以此为名目索取财物。2.以劳务借调为名索贿:以单位名义发布任务,要求对方在公司内部协助工作,并要求对方以此为名交纳一定费用。3.以工程建设为名索贿: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或个人支付高额“服务费”。4.以“找人”为名索贿:在办理各类证件时,以帮忙“找人”为名索取金钱。5.以活动组织为名索贿:以开展各种活动等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6.以协助调查为名索贿:利用职位的便利,向涉嫌违法的企业或个人以帮助调查为名,索要财物。7.以借名义索要财物:借助职务之便,以各种理由要求他人提供借贷服务,并以此为名目索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