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1日,新疆各地公安机关经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试用,均已实现电子居住证的网上办理。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自3月21日起,新疆开始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和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并与实体证同等功能。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社区服务机构不再受理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签注业务,仍可按照原流动人口登记流程办理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电子居住证是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方便流动人口的出行、生活、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