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权利。按道理如果你入职公司以前已经缴纳了社保的,到了公司工作以后,应当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衔接,将以前自己缴纳的社保转入公司;如果你以前自己缴纳了社保,到了公司工作以后,公司认为你自己已经缴纳了社保,由于社保不能重复缴纳,而你又不愿意将自己缴纳的社保关系转入公司,那么这种情况的责任不在公司而在于你自己;如果你到公司工作以后,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应当主动要求公司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公司也没有为其他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你自己按照个人身份来缴纳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为你报销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