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以及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等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取得上海市户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