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权利救济的限制,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仅仅消灭胜诉权,其享有的实体权利不消灭,存在所谓的自然债务问题”“债权人未在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其债权本身仍然存在,只是胜诉权消灭(或者说债务人享有了不履行抗辩权),也就是说,此时的债权仅仅是不享有法律的强制保护力”,诉讼时效有中断的适用,而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的保证权利消灭,“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不再承担实体责任”,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断的效力。
“保证期间设置的根本意义在于赋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形成权,将原享有的或然担保债权转化为实然担保债权,进而享有对担保人的请求权。保证人作出担保承诺的时候,表明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将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因债务人将来是否履行债务(即是否不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以及履行多少等尚处于不特定状态,从而导致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范围内的保证责任等也处于不特定状态。故法律通过设置保证期间制度,使债权人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行使形成权将或然担保转化为实然担保债权,以最终确定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权利范围。”
这些比较拗口的话,换成通俗点说就是诉讼时效虽然已经过期了,但是呢你的债务并没有随之消失不见,你和欠钱人的实际权力关系还在,但是中间担保的那个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你也不用问担保人要钱了,直接向欠钱的人主张还钱就可以了。
一、民间借货担保人如何免责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