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受理部门的确定: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法院其实就是申诉的管辖权问题,法律对于申诉的管辖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由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有: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有: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八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刑事案件的申诉流程
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审查;
3、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
4、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案件申诉所需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案件到哪里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家人可以申诉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则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权委托,家人无权申诉。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怎么申诉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