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面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是合法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如果房东不愿意续签是可以收回门面房的。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2、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绝,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一、租赁合同到期怎样写解除合同
不需要专门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到期解除合同,因为这是法定解除权,没有合同中写明,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费用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因此,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查验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如果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而是继续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房屋,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出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合同到期自动续签
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续约,主要还是看合同的约定。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不但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后即合同效力终止。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了期限,但并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续约或另行签订协议,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即终止。第三种情况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自动续约的,按约定处理。但在实务中也存在合同未约定自动续期,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认可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但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