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